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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承担的陕西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评估工作通过省发改委评审

来源: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  日期:2016-12-20  浏览次数:

2016年12月15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由我校承担的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评估工作。省发改委副主任刘迎军等领导出席评审会。

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评估工作由我校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负责。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新型城镇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部署,2015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11个县(区)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了做好对试点县(区)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指导 ,2016年省发改委委托研究院开展评估工作。

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高度重视,从我校相关学科抽调专家学者,并聘请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专家组成工作团队,通过实地考察、专题座谈和资料查阅等多种形式开展评估监测,并在研究分析国内外有关城市发展的各类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陕西实际初步构建了“陕西省县域新型城镇化工作评价体系”,对各试点县(区)进行了综合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评估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是一个切合中央政策、符合陕西实际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刘迎军副主任对研究院的评估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目前国家层面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尚未形成完善的评价体系,我省委托研究院开展试点评估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一套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并符合陕西实际的评价体系。研究院的此次评估工作在全国来说是第一个吃螃蟹的,难度大、意义更大,从成果来看,能够指导全省县域新型城镇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刘迎军副主任最后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省发改委要将研究院的评估结果下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以及各试点县(区)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试出经验、试出成效。

第二,省发改委要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基础,依托研究院加快全省县域城镇化数据库建设,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域新型城镇化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省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大对研究院的支持指导,鼓励研究院按照《章程》开展科学研究和第三方评估,加大对陕西不同地区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研究,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保障。

省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研究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