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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就业办:2007届毕业生离校指南

来源:  日期:2007-07-02  浏览次数:

亲爱的毕业生同学们:

     大学生活将要结束了!在大家即将离开母校,离开老师,离开一起读书的同学,走上工作岗位之际,我们热烈欢送同学们愉快地踏上新的征程,期待大家事业有成,为祖国建功立业,为母校争光添彩!

    为了给同学们留下一份美好的回忆,确保大家愉快、顺利地毕业离校,现将毕业生文明离校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到善始善终,文明离校。

    二、毕业生离校时应把宿舍、教室卫生打扫干净,保持室内设施完整无损,并自觉、及时地归还借用学校的所有财物。

    三、7月3~4日,毕业生持《离校手续单》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四、7月5日,毕业生到所在院(系)领取《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到校公安处派出所领取《户口关系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领取户口未迁入证明;就业单位在西安市九区的毕业生领取户籍卡);然后凭《离校手续单》、《就业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或户口未迁入证明、户籍卡)、《学生证》到所在院(系)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生党员到所在院(系)分党委(党总支)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7月2~3日毕业生团员以院(系)为单位到校团委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迁转手续。

     五、7月5~6日在1号公寓前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六、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及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材料按期到就业单位报到。

     七、毕业生如需改派,须有原用人单位退函、原《就业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及个人申请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学生就业办公室申请改派。

     八、在离校前尚未交清学费或未还清学校贷款的毕业生,暂缓发放其毕业证书。

     九、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应注意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一切证件及物品,以防丢失。

关于毕业生档案的几点说明

    一、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统一转递,不得由毕业生本人携带。

    二、毕业生档案依据《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按照有关规定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寄到派遣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文件转递渠道,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上党政军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三、我校毕业生档案通常在七月中下旬转出,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2-4周内即可收到毕业生档案。

    四、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应主动向派遣单位的人事部门落实;如未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生档案室联系,联系电话:029-82202245。

    五、如有改派及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就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9-8220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