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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07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7-10-29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7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0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学期4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学期2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特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250元,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二、评选条件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三、工作开展程序

    1、学生申请

  (1)学生可通过我校学生处网站(学生处首页左下方“友情链接”-“校内网站链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dzx.xauat.edu.cn),在相应的年度在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综合测评成绩,以便各院(系)进行综合评定。

    2、院(系)评选、审批

  (1)院(系)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院(系)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通过“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

  (3)院(系)审批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3、院(系)上报学生名单

    院(系)将审查合格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资助系统向学生处上报,并加盖院(系)公章。

    四、工作时间安排

    1、院(系)评选、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10日,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院(系)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和学生基本信息。其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查时间应不迟于10月29日。

    2、公示、上报时间

   (1)国家奖学金的上报时间:10月29日院(系)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和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人字数不少于200字,内容包括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学生的获奖情况、担任社会工作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上报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院(系)初步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将审查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加盖公章上报。

    3、10月30日—11月4日,学生处对全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11月16日—11月19日,学生处对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将最终资助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在本次评定工作中,加强对国家新出台资助政策的宣传,使每个困难生能够了解最新的资助政策。

    2、请各院(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来。

    3、请各院(系)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请各院(系)按照工作安排要求,及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5、各院(系)应加强受助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困难生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