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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机关将在有关高等院校选拔2003届优秀应届毕业生

来源:  日期:2003-02-28  浏览次数: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近日决定,在2003年全省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中,进行从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的改革试点工作。本次选拔名额为50名。

    选拔条件:高考录取成绩名次为本专业所录学生的1/4,或生源所在省录入本校所有学生的前1/4;在校学习成绩名次为本专业所有学生的前1/4;中共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校表现好,综合素质高。

    选拔录用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由院校党委具体组织选拔推荐。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填写《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报省人事厅。学校摸底推荐工作于3月10日前完成,省人事厅会及时将审核同意的《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返还学校,并由学校发给被推荐学生本人一份。考生持省人事厅审核的《从有关高等院校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于3月21日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友谊大厦)领取准考证。招考包括笔试、面试、考核、录用等环节。

    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3月22日上午,面试时间为3月29日,考核体检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5日,录取名单于4月20日公布。

    详细情况请查询:陕西省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anxi.gov.cn)

    (网站记者 李钒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