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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来源:西安建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 为打赢这场阻击战, 按照上级“外防输入, 内防扩散” 的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 学校决定实施“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 九项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 全体师生员工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 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人员凭身份证、 校园一卡通进出,一律进行测温。 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入内, 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 所有学生( 含中小幼) 在未接到学校通知前, 一律不得返校。

四、 教职工从外地返校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单位, 并实行 14天居家隔离; 在疫情重灾区( 湖北、 广东、 浙江、 河南等) 的教职工, 未经学校同意, 不得返校, 确需返校, 需到政府指定的住宿服务点接受集中隔离留观。

五、 校内房屋原则上不得向非学校教职员工出租, 已经出租且目前在校居住的人员, 请主动与社区联系并登记; 目前没有在校居住的租户, 在疫情结束前不得返校。 出租房屋的老师要督促租户及时登记信息, 并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六、 所有在校师生和居住人员出现发热、 咳嗽等症状, 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并按要求就诊。

七、 在校园内主动做到不串门、 不聚集, 尽量不外出, 外出必须戴口罩。 除特殊需要外, 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安排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 并不得在外逗留。

八、 校内聘用人员租住学校公房的, 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防控管理。

九、 疫情重点地区返校人员, 凡隐瞒活动轨迹, 谎报情况的,未按照防控要求自我隔离的, 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联系电话: 校办: 82202121、 校医院:82201417、 社区: 82201000、 疾控办 82202860。

上述限制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