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大家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尽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2019年12月31日前若未及时确认,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确认的操作步骤详见下文:
一、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
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再次提醒,点击“确认”。
此时,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如果需查看记录,可以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年度查看。
二、2020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先按上面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扣除年度选择“2020”
2020年要来了,是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注意扣除信息都要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财务处
文字、图片: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