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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学院2018年度自评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4-01 作者:来源: 安德学院 点击:

根据教育部教外司办学【2017】447号文件规定要求,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单位需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现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2018年度中外合作办学自评报告进行公示。

安德学院2018年度自评报告

公示期间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029-89025533(郑老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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