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陕西省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被就业”现象发生。
据了解,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共约29.5万人,比2011年增长1.1万人。为切实做好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应主动把就业服务的重心移向就业市场和用人单位,千方百计地联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招聘信息,创造性地开展就业推荐工作,努力促进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签约率。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优先推荐,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类人才机构不得在毕业生离校前进入校园开展人事代理宣传;学校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诱使毕业生办理虚假人事代理。
各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就业各环节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信息和就业相关材料审核工作,规范签约行为,引导和规范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编辑: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