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教育部党组从2006年5月全面部署启动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紧紧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教育管理等相结合,坚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领导,及时周密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教育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任组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和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教育部及所属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部办公厅、财务司等10个司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并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7个直属单位和75所直属高校都及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推动工作的开展和深入,教育部2006年先后下发3份重要文件和召开两次重要会议。4月15日,部党组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对教育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5月11日,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26日,部办公厅下发《教育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专门部署了政府采购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5月10日,召开机关及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具体部署直属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7月3日,召开“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通报教育系统近期发生的部分商业贿赂案件,分析案件特点,对教育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教育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截至2006年8月,系统内各单位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确保了专项治理的顺利进行、稳步推进和取得实效。
二、统一认识,狠抓宣传教育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之初,教育系统内的部分同志对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即使在教材、图书采购等工作中发生了一些商业贿赂案件,主要是被动受贿,涉案金额也比较小,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搞。针对各种模糊观念,教育部党组要求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对教育行业形象的严重损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编发宣教资料:编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刊”1期,在内部刊物《教育纪检监察》上开设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制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幻灯片,系统介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二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选取近年全国教育系统实际发生的100个典型案例,编辑出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一书,适应了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提高办案业务水平的双重需求。三是组织专题报告及研讨活动: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领导为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辅导报告”,并制成光盘发放到部直属各高校;邀请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领导就该署《关于进一做好出版发行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作专题报告;举办直属高校纪委书记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研讨。四是编发简报和开通专题网页:现已编发《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29期,及时刊登相关信息,介绍典型经验,普及相关知识;在教育部政府网站上开设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网页,方便了对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的查阅。这些工作全面系统营造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基层单位起到了有效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督查组去年9月19日来部开展督查时,对教育部卓有成效的宣传指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各地教育部门、各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深入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反商业贿赂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普法宣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如:北京市在高校中开展以“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规范管理,从严治教”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财经法规为重点内容。广东省组织各高校进行治理商业贿赂研讨活动等。
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教育,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深入人心,广大干部和教职工思想认识普遍提高,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得到很大程度的纠正,法律知识和廉政意识大大加强,为专项治理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突出重点,推动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将教材图书购销领域确定为教育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为加强自查自纠工作,部治贿办先后召开四次调研会议,专题研究教材、图书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及治理对策;向湖北、云南等6个省的检察机关书面调研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规律;向最高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政策咨询等。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校在专项治理中都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以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为重点,并在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销领域等方面,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单位账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和修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对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及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填写自查自纠表格、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公布举报电话和银行账号、鼓励知情人检举揭发、鼓励个人主动上交非法款项等。例如,上海市教委制定了《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精心设计了3套报表,细化了教育系统需要治理的16个具体领域,还专门制定了《关于本市民办高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教委机关、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总体看,这些工作全面覆盖了教育系统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保证了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截至2006年年底,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多数单位已进展到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据统计,教育部直属高校2006年自查自纠共上缴款项(包括个人上缴、单位上缴及清理小金库等)1900余万元。
四、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案件
在自查违纪案件的同时,教育系统各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及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教育系统2001年至2006年年底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7件,涉案金额总计7379.5万元,657人涉案,案件集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出版发行、政府采购和医药购销4个领域。目前,各地、各校对已查结案件的涉案人员也及时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
教育系统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充分注意了教育工作者和教育行业的特点,努力达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对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学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及时主动进行沟通,提出工作建议,使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采取更为妥当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给学校稳定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对需要作出党政纪处理的人员,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例如,某大学教务处2001年至2004年期间,接受出版社返还的发行费4万余元,相关人员在本次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缴款项、认真开展整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追究个人责任。另有一所大学的教务处利用教材采购之便,在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暗中从书商处收取“劳务费”8万余元,在自查自纠期间不配合调查,隐瞒不报“回扣”款,此案中负主要责任的教务处处长受到了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各地、各校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运用实例抓好警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例如,在江苏省高校教材商业贿赂案件和湖北省基础教育教材回扣案件发生后,两省的教育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的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如: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出版发行体制改革,从源头切断部门经济利益关系;规范学校教学用书秩序,打击盗版教材教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资料征订、发行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建立教材教辅审查制度、实行用书市场准入制度、实行教学用书选用制度、实行教学用书发行渠道归口制度、建立教辅资料跟踪评价制度、认真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以及加强和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的编写、审查、准入、选用、发行制度。
五、认真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教育部机关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了边查边改。在对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清理中发现,原国家教委1987年《关于贯彻〈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87)教材图厅字002号〕文件中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规定。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各高校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并明文废止了1987年002号文件,从根本上堵住了图书回扣的政策缺口。
各地、各高校也都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治理对策和措施。一是强化教育环节,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努力探索适合教育系统人员群体特点的教育思路和方法,使廉政教育形成制度并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广大职工对商业贿赂的免疫力。二是完善有关制度,以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领域、环节为重点,明确职责、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监督到位,消除商业贿赂得以存在的空间,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发生。例如,一些高校及时改革采购管理模式,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或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权力,规范采购行为;为治理基建和采购中的商业贿赂,对商家实行“行贿黑名单制度”,并签订“反贿赂承诺书”等。三是强化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大纪检监察、财务和审计的监督力度,使违纪、违法行为无可乘之机;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例如,上海市2006年3月出台了《上海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为高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责任。四是严肃惩处、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的查处工作,使受贿者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配合,共同推动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2005年8月教育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后,各地、各高校积极落实,陆续与地方检察机关加强联系,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合作机制。
六、真抓实干,开展督促检查
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教育部坚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并于2006年11月至12月中旬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督查工作。田淑兰亲率督查组对湖北省和北京市的教育部门及高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部机关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由司局级干部担任组长,分赴陕西、山东、上海、江苏、四川、云南等地开展督查,并组织对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本次集中督查覆盖了8个省(市)、51所直属高校、10个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覆盖率达68%。督查工作中,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材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指导、交流经验、收集问题和建议。本次集中督查有力地推动了被督查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收到了预期效果。
从督查的情况看,教育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总体进展顺利,效果比较明显,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二是加强宣传、注重教育;三是突出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四是重视建章立制和长效机制。通过督查也了解到,近期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多发生在2004年以前。近年来,教育部强调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下大力气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直属高校和各地教育部门近年来在经济活动方面的制度越来越健全,管理越来越规范,监督越来越有效,职务犯罪(包括商业贿赂)高发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凡是认真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管理、注重预防的单位,商业贿赂案件少有发生;反之,就容易出现问题。这有力地证明了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效性。
目前,教育部治贿办正在督促部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及地方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2007年,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教育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巩固2006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并结合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教育部还将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研究防治出版发行领域商业贿赂的措施、办法,陆续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逐步规范教辅材料和教材的出版发行,遏制教材、教辅出版发行领域的商业贿赂。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10日第1版
(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