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稳健推进“三支一扶”
安徽在前几年选拔4000名大学生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三支一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选拔600人左右,且明确由市县安排到基层有编制的单位。其中,全省每年招募200名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陕西:多渠道提高毕业生收入
陕西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转正定级,并实行浮动工资制度,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向上浮动两档职务工资,大学专科毕业生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两年服务期满留在原地就业4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补偿。对到西安市以外的煤矿、地质等事业单位一线就业的,可采取特殊考试方式招聘,对到煤矿、地质等企业就业的,由企业支付3万—5万元安家费,允许列入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青海:鼓励到基层自主创业
青海对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贷款需求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待遇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实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政策,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期限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上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宁夏:建立完善就业见习制度
宁夏每年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实习,安排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习,就业实习服务期原则上为1年,支教服务期为1—2年。
河南:加大选调生基层锻炼力度
河南提出,要注重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大学生村干部”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提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硕士、本科毕业的选调生在乡(镇)工作一定时期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可根据情况享受副科、正科级待遇。
内蒙古:面向基层就业定向招生
内蒙古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区里要求全区各高校开设自主创业和就业指导课程,调整好专业设置,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规模、招生计划、教学评估、专业设置等挂钩。对连续3年初次就业率低于15%的专业,要停办或限期调整,对初次就业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的高校和学科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
(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