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国将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约3%高校在校生将获益。
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于9日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新增项目,将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今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大约要投入14亿元用于奖励首批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覆盖面将达到高校在校生人数的约3%。此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也将扩大资助面积,并提高资助金额。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将在进一步修改后公布实施。
(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