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比1998年增长了两倍,却有近七成用人单位限招女大学生。
这项题为“中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的统计结果显示,从1998年到2002年,中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8.31%增加到43.95%。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城市的调查却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间不得怀孕生育。另据国内一所大学对2005届研究生进行的一次调查,超过七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在同等条件下,招聘单位会优先考虑男生。事实上近年来关于女大学生难找工作、女性就业难的报道也屡见报端,性别歧视成了职场的焦点之一。
南京某高校的女研究生小李最近到一家单位面试后,招聘部门负责人明确告诉她:“你的条件完全符合要求,我们部门也十分需要人手,但我们单位主要领导要求只进男生,宁可岗位空缺也不招女生。”一名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工作多年的教师说,像小李这样在应聘中遭遇性别歧视的女大学生为数不少,种种明里暗里的限制性要求,成为挡在女大学生就业之路上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有关专家分析,女大学生在职场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受到歧视待遇,跟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有很大关系。女性在职场中的工作状态的确不如男性稳定,因此客观上在职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员工在“三期”内不能被辞退,且还必须保证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此期间,还必须另聘人员来承担她的工作,用人成本上升了,也有可能引起小范围的人事混乱。所以,有些单位在招聘女员工时约定几年内不能怀孕,原因也正在于此。
另外也不能排除女性主观意识的作用。很多女性在潜意识中把自己定位为“性别弱势群体”,由于有这样的主观意识存在,使她们在职场中可能变得比较敏感,容易误解那些原本并非是不公平待遇的现象。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显然会给女大学生带来不小的压力和负面影响,还可能助长部分学生“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观念。更严重的是,这种性别歧视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得全社会的人才流动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出现扭曲,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为此,专家建议说,解决职场性别歧视问题要靠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要靠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作为企业,总是会先考虑利益。女员工有生育问题,不能单独出差,不能跟老板一起出去喝酒,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招聘中的重男轻女。对这些问题,仅靠呼吁是无法完全达到效果的,更多地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针对此问题的表态应该算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我们反对性别歧视,反对对不同人群的歧视,在这方面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比如,政府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问题就作出了规定,不能歧视。国家要对用人单位作出具体的规定,防止歧视,使大家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
就女大学生自身而言,有关专家也表示,应该结合社会观念和背景,结合男女性别角色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来客观地认识和对待,减少一些极端的或是带有偏见的认识。假如女性对性别歧视的背景和原因看得比较透彻,能够认可差异,敢于“悦纳”差异,并且内化为自己的一种思考,积极地去应对,要比一味地抱怨更有用。
(编辑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