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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9-03-18  浏览次数:

陕教工宣办〔2009〕4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精神,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大中小学生提高素质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文化环境,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2009年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是指学校建设校园文化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应从以下几方面参考报送: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奥运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
    (二)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青少年教育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三)从学校实际出发,认真开展富有办学特色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活动。
    (四)紧密结合传统节日、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五)把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入校园环境建设之中,积极打造高质量、高品位的校园环境文化。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区可通知学校直接申报,也可以市区为单位组织评选后统一上报,每市区可报3-5所学校,每校限报2项优秀成果。
    (二)各高校可直接申报,每校限报2项优秀成果。
    (三)申报的每项成果需要提供3000-5000字文字材料,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思路、实践方法与过程、取得成效及经验,并辅以有关照片、DV等材料。
    (四)本次申报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奖项及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项。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对获奖成果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杯。对获得一等奖的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将上报教育部参加全国范围评选。

    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对于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创建文明校园、构建和谐校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组织,认真推荐,确保参加评选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质量和水平,并以此来促进本地区、本学校校园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联 系 人:许文学、樊世杰
    联系电话:029—85581788、85582584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省委大院
    邮    编:710054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