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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

    为让大学生吃上质量好、价格低的饭菜,日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商务厅5部门联合出台《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将从10月1日起试行。

(一)专项资金:对贫困生给予伙食补助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是我省省级首个关于高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办法。《办法》强调,高校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政府已建立与市场物价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达到一定高度时,省财政将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平抑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

 高校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当市场消费价格涨幅较大时,对食堂实行补贴。同时,要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助金中提留一定比例,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伙食补助。

  学生食堂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应为3:5:2,1元以下的低价位菜要占10%,中、晚两餐要为学生提供免费菜汤。

(二)价格听证:让学生参与食堂监管

  目前,有一部分高校的大食堂是承包给企业的。为让大学生吃到更便宜的饭菜,《办法》规定,学生食堂的“基本大伙”(即大食堂)要由学校自主经营,原则上不得外包给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已外包给企业的大食堂,盈利额不得高于营业额的2%,超过的,要果断进行清理。

  高校学生食堂要把实施“农校对接”、“农企对接”作为建设新型服务保障体系的基本模式,坚持源头采购、规模采购、阳光采购和安全采购,减少流通环节,最大可能地降低原料成本。原料中的大路蔬菜直供采购应不低于50%,米、面、油、肉、蛋等易存储大宗物资直供采购应不低于80%。

  高校要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听证制度,让学生参与听证会,参与食堂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校领导要与学生一起就餐

   《办法》强调,高校主要领导应不定期深入食堂检查,与学生一起就餐,掌握食堂情况,发现和处理问题。同时,学校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食品安全方面,高校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中毒和食源性疾病,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