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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省高院招考录用聘任制书记员

来源:  日期:2005-07-01  浏览次数: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招考录用聘任制书记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中级人民法院:

  为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用中编办补充给我省法院的政法专项编制,为全省法院系统招录聘任制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制书记员问题

  2003年10月20日,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中明确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人民法院对新招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制管理。聘任制和合同制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订立聘任制合同。聘任合同三至五年签订一次,期满后可以续聘。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聘任制书记员的职务升降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其他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职级配备。

  二、招录名额

  2005年为全省法院系统共招录聘任制书记员404名(具体招录单位及名额见附表)。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1年以后毕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05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精神;  

  3、2005年6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四、招录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招录工作在省招考录用聘任制书记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招考录用聘任制书记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和签订聘任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安排,由省、市分别组织实施。省招考办制定招录公告,在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发布。  

  1、报名时间:2005年7月9日至11日,共3天。  

  2、报名地点:设11个报名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10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设一个报名点。报考杨陵区法院的考生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为方便考生报名,各报名点均应受理其他各市考生的报名工作。  

  3、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手续: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分别到各报名点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陕西省法院系统招考录用聘任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责任自负。  

  4、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收费50元,由各市收取,由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专业科目考试收费50元,由省招考办统一收取。  

  5、领取准考证:由考生于2005年7月30日到所报考市的报名点领取。 

  (二)考试、考核 

  采取考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于2005年7月31日上午8:30—10:3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公共科目考试在各市的考点进行。报考哪个市的职位,必须在该市考点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分值各占50%)。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主要是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文写作与处理。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是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在公共科目成绩中加10分。专业科目考试包括笔录(手写记录)、微机汉字输入。  

  4、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确定。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由省招考办从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中按报考法院招录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公共科目成绩不带入专业科目考试。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由省招考办从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中按报考法院招录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6、面试、体检和考核:在省招考办统一领导下,由省、市按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三)录用  

  1、各市根据体检和考核的情况提出初录人员名单,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下发录用文件。高级人民法院的录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并发放《录取通知书》。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录用人员,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市依据录用文件办理录用手续和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户籍迁转(人口控制卡)等有关手续。  

  2、各市初录后如仍有空缺职位的法院,可由各市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意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各市调剂有困难的由省招考办调剂。  

  3、新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核人员名单、录取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考核时间等在《当代陕西》网(www.ddsx.cn)、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anxi.gov.cn)、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sxrs.gov.cn)等媒体上公布。 

  省招考办地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39号,联系电话:029-87807487)。 

  附:1、《2005年陕西省法院系统招录聘任制书记员计划表》

    2、《全省法院系统招录聘任制书记员报名点一览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 西 省 人 事 厅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6月21日

(网站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