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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第七届“春天,我与诗相约” 诗歌会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持续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按照学校2020年关于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在全校范围开展第七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诗歌会活动为载体,以诗歌创作为主要形式,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歌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感人事迹,激发师生员工爱国爱校热情,深入推进大学文化传承创新,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浓郁文化氛围,陶冶师生情操,建设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活动参与范围与诗歌创作主题

1.活动参与范围:全体师生员工、校友等。

2.创作内容:凡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想,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观念,颂抗击新冠疫情之事迹,赞学校办学育人之成就,扬师长立德树人之精神,展学子奋发图强之风采,感人生砥砺前行之体悟,抒之以情,言之以志,内容积极向上之作皆可参赛。

3.创作形式:古典诗词和现代诗歌。

三、工作步骤与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诗歌创作阶段(4月15日-6月25日)

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诗歌会活动的总体安排,动员师生员工积极参与诗歌创作并及时报送(校董校友办公室做好校友特邀诗歌收集工作);华清学院、基础教育中心(附中、附小)分别组织好本单位学生诗歌会活动。

2.第二阶段:原创诗歌作品评选(6月25日-7月30日)

6月25日-7月15日党委宣传部将各单位报送原创诗歌作品集结成册并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作品进行初选;7月15日-30日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总评,确定优秀原创诗歌作品一、二、三等奖。

3.第三阶段:优秀原创诗歌作品结集印刷(7月30日-10月15日)

对优秀原创诗歌结集出版。优秀原创诗歌将陆续优先刊发于《西安建大报》《建大新闻》、建大校园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及网络等媒体。

4.第四阶段:诗歌会汇演阶段(11月)

依托学校迎新晚会等有关活动对优秀原创诗歌作品进行展演。

四、有关说明

1.规范格式,按时报送。诗歌创作参赛作品一律用A4纸标准打印,正文为仿宋四号字,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字,标题下面注明选送单位(学生作者注明学院、专业、班级)、作者姓名。参赛作品经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稿件末尾处注明指导教师姓名。

请各单位于2020年6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参赛的原创诗歌作品纸质版、《诗歌会原创诗歌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一)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407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宣传部邮箱:jdxcb@xauat.edu.cn。联系人:孟 欣;联系电话:82202130。

2.选送单位、作者、指导教师必须对参赛作品的原创真实性负责。所有参赛作品如非原创将取消参赛资格。

3.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解释。


附件:

1.第七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会原创诗歌参赛作品推荐登记表

 2.第七届“春天,我与诗相约”诗歌创作鉴赏资源推荐

 附件下载地址:xcb.xauat.edu.cn/info/1030/2883.htm

党委宣传部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