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全体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我校所有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广大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保卫部(处)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