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行、省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上机工作的相关具体要求,我行对所有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了补录上机工作,并按要求对旧政策下办理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方式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还款方式说明如下:
1、旧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在我行2003、2004年办理的国家在借款期限内贴息50%,借款学生自付50%利息的国家助学贷款。故借款学生即使目前仍是在校生,依然需要按期足额缴纳应付利息。还款方式同下。
2、旧政策助学贷款4个月为一还款期,一年三次系统批量扣款,现调整为:自2005年12月1日起,每年4月1日、8月1日、12月1日为扣款日,扣款帐号为借款学生在借款及还款确认时提供的储蓄存折帐号。
3、对于上机前已毕业学生,借款学生可向建设路支行查询剩余还款计划表,以保证按期足额还款。特别是2004年毕业的借款学生,我行现已取消电汇还款的方式,请按照新的还款方法,按期足额还款。
4、如借款学生还款帐号有变化的,请与我行联系(联系电话:029-85511492),修改原扣款帐号(注:新的还款帐号必须是建设路支行开立的储蓄存折及与之勾连的借计卡),以保证正常还款。如原开立储蓄存折无与之勾连的借计卡,请尽快到柜台办理借计卡,以保证账户正常扣款。
请借款学生根据以上说明,按照剩余还款计划表的计划,在每次扣款日前十日将应还金额(最好每次多存入10元,避免逾期)存入账户,如为逾期还款,请在应还金额基础上再多存入10元钱,以保证正常划扣。如借款学生需办理提前全额结清业务,请直接与我行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银行西安市南郊支行
建设路分理处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