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已近,为了客观、准确地收集和反映我校2007年取得的科技成就,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工作奖励条例》等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对我校广大科技工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科技著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符合科技工作奖励条件的项目进行奖励。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本次论文、著作数据报送由学院(系)科研秘书督促老师在系统内录入,科研秘书进行审核。
3、校内跨学院、跨单位取得的成果仅以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4、论文名称、刊物名称要准确,不要简写;数据要翔实,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5、上报的数据经学院(系)科研秘书审核,科技处审核确认后有效。确认后数据将作为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论文奖是奖励我校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杂志发表的论文和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及被《人文社会科学索引》(SSCI)、《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艺术类索引》(A&HCI)收录论文的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项目奖是奖励我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863”、“973”等纵向单项合同经费在10万元以上及单项年到款在20万元以上(外委除外)的横向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
专利奖是奖励我校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转让奖是奖励我校实施成果转让,且转让费在20万元以上的科技人员。
设备奖是奖励我校用科技经费购买实验仪器设备的科技人员。设备单价在3万元以上,并进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专项拨款和贷款购置的设备除外)。
三、时间界限:以2007年内实施的为准,过期(或遗漏)不予补办。
凡符合以上奖项的项目,由教职工根据今年实际情况填写奖励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并交科技处核准,过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学院、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准时、高效的完成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