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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干部教师范围开展普法教育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23 作者:来源: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各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

为全面提高全校干部、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陕教政〔2006〕20号)和《关于对全省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进行普法教育考试的通知》(陕教政办〔2007〕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干部、教师普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普法教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校普法教育考试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 长:张 建

副组长:邵必林 王继武 张 健 马川鑫

成 员:李焕全 杨 凯 崔明军 吕东军 武 乾

王劲松 王为民 赵光华 张 波 朱 军

程福安 李仙娥 杨建三 王冠甫 高必征

吕永安 叶淑玲 焦生权 张崇斌

秘 书:邱必震 李洪胜 魏彦民 王能晓 曹宏伟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也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对象

全校干部、教师。

三、考试范围及形式

1.考试范围:以省教育厅组织编写、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陕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现行教育法规汇编》为主,结合党委宣传部选辑编印的《普法宣传教育知识问答》。

2.考试形式:采用开卷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由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发,试题答案书写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签字笔,统一填写在答题卡上。字迹要端正、清楚。

3.阅卷工作:校级领导干部的试卷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统一阅卷;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含校级领导干部)的试卷由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阅卷;各院(系)、各部门其他干部、教师的试卷由所在部门、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阅卷。

4、成绩存档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学校将把考试成绩登记造册存档,并将考试成绩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和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考试时间

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下午,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统一组织安排。

五、几点要求

1.这次考试是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步骤,也是我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单位干部教师进行考试。

全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这次普法考试的契机,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校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增强全校各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为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大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本单位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陕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现行教育法规汇编》。届时,党委宣传部将选辑编印《普法宣传教育知识读本》,以供全校各党支部或教研室组织学习辅导参考。

3.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将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试卷及答题卡收齐后于12月7日(星期五)之前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12月14日(星期五)之前将本单位其他干部、教师的考试情况汇总成Excel表(表格项目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成绩)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试卷和答题卡由各单位保存留档)。

4、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考试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学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中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委员会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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