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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06-06-14 作者:来源: 点击:

西建大教字(2006)029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教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三年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8学时。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连续三年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初审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

四、奖励办法

1.教学名师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2.获奖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学校择优推荐获奖者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

五、其它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教务处

200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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