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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新增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发布时间: 2011-09-28 作者:来源: 点击:

日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核批准清华大学等高等学校开展建筑学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及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9号)精神,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学位教育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我校获准新增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新增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后,我校专业学位类别增至9个,其中硕士专业学位8种,包括工程硕士(含15个领域)、建筑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城市规划硕士;学士层次专业学位1种,即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增加,将进一步丰富我校研究生专业学科类型,为积极探索高层次应用型精英人才培养奠定良好的学科基础。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有金融硕士等39种,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口腔医学等5种,学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建筑学1种。

(来源:研究生院 编发: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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