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7日全校正常上班(课)。
2.全校各单位要安排好本单位的调休。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及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远离学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至少有一名领导负责带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岗位,有重要情况须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行政楼510室,电话:82202121)报告。
4.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一定要加强春季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公安处要加强假期门卫执勤和校园内值班巡逻力度,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学生处、团委及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节日期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春游。各院(系)、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教学单位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
特此通知
校 长 办 公 室
200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