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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19 作者:来源: 点击: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部、处(室),东校区管委会,全校各单位:

根据2008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现就我校做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全校所有升旗或悬挂国旗、校旗等旗帜的地点,按规定全部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米处;降下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2.教务处、基础教育处和各院(系)、中学、小学、幼儿园要及时通知所有上5月19日下午5、6节课的教师,于14时25分前到达教室,组织学生于14时28分开始集体默哀3分钟。

3.全校所有其他师生员工,应在各自工作地点,于14时28分开始就地默哀3分钟。

4.5月19日至21日三天期间,全校所有非教学性的娱乐性活动暂停,到21日以后再进行。

5.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应及时将有关要求落实到本部门和单位的全体人员。

特此通知

党 委 办 公 室

校 长 办 公 室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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