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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集资高层住户二次交款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5-24 作者: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年集资建设高层住宅实施办法》的规定,高层住宅封顶后,收取第二批集资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集资高层职工本人:

一、交款数额

本次交款的标准仍按2000元/┫,按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收取的比例为总预交款的30?。具体数额如下:

A座 (44号楼 )北段

A号房:155.7┫ 总预收款311400元,本次应交款93400元;

B号房:156.5┫ 总预收款313000元,本次应交款93900元;

C号房:139.3┫ 总预收款278600元,本次应交款83500元;

D号房:140.1┫ 总预收款280200元,本次应交款84000元;

B座(45号楼 )中段、 C座(46号楼)南段

A号房:155.7┫ 总预收款311400元,本次应交款93400元;

B号房:156.5┫ 总预收款313000元,本次应交款93900元;

C号房:10层(含10层)以下:115.4┫ 总预收款230800元,

本次应交款69200元,

11层(含11层)以上:121.9┫ 总预收款243800元,

本次应交款73100元;

D号房:140.1┫ 总预收款280200元,本次应交款84000元。

二、交款时间 六月十二日至十四日(星期一至星期三)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1、根据西安市房改办[2005]118号文件要求,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须与学校签订购房协议。请各户主交款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宅科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工购房(集资建房)协议书》(见附件1),领取《交款通知单》,到校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2、通过银行转账的住户,请按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号办理转款手续,并将银行回执单及时交财务处。

三、公积金贷款

根据《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了方便我校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学校决定统一组织2004年集资高层在职职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上网详细阅读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http://www.xazfgjj.gov.cn/)和学校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补充协议(详见本通知附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题讲座

5月25日下午3:00在校图书馆二楼会议室,学校邀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担保公司举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题讲座,并现场解答有关的具体问题。请需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04年集资高层的在职职工务必参加。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表格发放

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登记发放表格。

3、签订协议

6月 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邀请有关部门审批贷款额度,贷款人(户主)与学校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工购房(集资建房)协议书》(见附件1)、《〈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条款协定书》(见附件2),与学校和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见附件3)过期不再办理。

职工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超过本次应交款,贷款到帐后由校财务处将多交部分退还职工。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集资预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集资,并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年集资建设高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住户须妥善保存本次预交房款的收据,以便作为今后据实结算的凭证。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职工购房(集资建房)协议书

附件2:《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条款协定书

附件3:三方协议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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