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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交纳集资建设高层保证金和退房承诺保证金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6-20 作者:来源: 点击:

各院(系),机关、产业党委,离(退)休、后勤总支:

经校房改领导小组2005年6月16日会议,对各单位报名参加2004年集资建设高层住户的集资资格审核,初步确定以下人员(名单附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集资建设高层保证金和退房承诺保证金。

集资申请人在未交纳报名保证金和退房承诺保证金之前,应按照西建大(2005)66、67号文件规定 ,实事求是,慎重考虑决定报名事宜,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西建大2004年集资建设高层住宅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公布后,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集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其报名保证金和退房承诺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教职工对集资建设高层住宅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请及时反映到各二级单位有关负责人。对违反集资规定的,教职工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纪委(监察处)、国资处住宅科,或将意见投入学校设在行政楼南侧(公告栏旁)的意见箱内,还可直接拨打电话(82202830、82202273、82202134)进行举报。

交纳集资建设高层保证金程序和时间:

1、请二级单位房管员于6月18日下午14:30到工会附体3楼开会并领取本单位的《2004年集资建设高层住宅保证金交款通知单》;

2、集资建设高层人员凭《2004年集资建设高层住宅保证金交款通知单》到财务处,交纳集资建房保证金5000元和退房承诺保证金10000元;

3、交纳集资建设高层报名保证金和退房承诺保证金的时间为一个半工作日,即:

6月20日 上午8:30 —11:30 下午2:30 —6:00

6月21日 上午8:30 —11:30

请各二级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时通知本单位集资建房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集资建设高层保证金和退房承诺保证金。

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和退房承诺保证金者,视为本人放弃本次集资建房。 特此通知

附:《西建大2004年集资建设高层住宅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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