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29日
巩固脱贫成效 推进乡村振兴
2020年4月20—23日,习近平总书记赴陕西考察,了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复工复产等情况,就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行调研。总书记在考察中说,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是中国当前实行的两大全国性重大战略行动,前者立足于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者着眼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一脉相承,打好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效,为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技术和社会基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有利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如何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厘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满足农民的新期待?本期推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组文章,以飨读者。
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越过千山万水,习近平总书记回到家乡,实地了解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展和群众的新生活新变化。其间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高度重视。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要在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即解决绝对贫困。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延续和发展,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社会平衡发展和充分发展。
新时代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发展条件,锻炼培养了一大批基层干部,建立了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提升了乡村的治理能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执政宗旨和制度优势,为乡村振兴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其具体实践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了重要借鉴。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为我们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了理论遵循和制度灯塔。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制度稳则乡村稳,制度兴则乡村兴,制度强则乡村强。及时总结脱贫攻坚的主要成就、基本经验、制度设计,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指导。通过制度和治理的完善和巩固,促进乡村之治的稳定性、延续性、发展性和创造性,为乡村振兴提供持久的制度保障。
以乡村之治,促进理念衔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论述,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基础,以乡村振兴战略思路开创脱贫攻坚新局面。必须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群众力量激发内生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明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就为脱贫攻坚战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为不断完善解决相对贫困机制,为中国贫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
以乡村之治,促进规划衔接。规划先行,应细化完善脱贫攻坚各专项实施方案,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辅相成、同频共振。在规划制定、实施中应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处理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处理好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力求实事求是,遵循乡村建设规律,把科学规划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力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力求规划与设计既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历史文化传统等,又能承载现代生活需要,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实现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动态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以乡村之治,促进政策衔接。充分吸纳脱贫攻坚的经验和成果,并将其融入推进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之中。注重总结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用于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五个一批”的多维度脱贫治理,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保政策兜底,有效推动了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发展和贫困乡村整体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发展相契合。脱贫摘帽后,允许贫困区县相关扶贫政策在完善提升的前提下,保持一段时期稳定,确保贫困群众脱贫不返贫。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统筹指导,既有统一要求目标,又突出地方特色。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农村脱贫攻坚政策与措施有效对接、深度契合,形成多主体参与(政府、市场、社会)、多路径协同、多目标融合(乡村治理与扶贫)的农村贫困治理模式。
以乡村之治,创新完善减贫和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构建高质量减贫和乡村振兴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夯实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运行制度,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体系。建立稳定而灵活的投入支撑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等重点农村改革。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为乡村创新创业赋能。
以乡村之治促进制度创新,实现有效治理。新时代的脱贫攻坚是中国乡村发展的深刻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完善制度、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必然能够锻炼出有信仰、有能力的党员干部队伍,探索实践出符合实际情况、发挥比较优势、挖掘发展新动能的乡村发展策略和治理机制。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实效;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实现治理有效。在“五大振兴”实践中,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城乡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中国的百年传播、发展与创新研究”(18BKS032)、西安市软科学项目“西安市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模式与优化路径研究”(201805072 RK3SF6(16))阶段性成果)
(作者:李仙娥 王苗苗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链接:www.cssn.cn/gd/gd_rwxb/gd_ktsb_1681/ggtpcxtjxczx/202005/t20200529_5135925.shtml
大力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4月20—23日来陕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其间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做好陕西新时代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思想武器、注入了强大动力。
乡风文明建设是城乡融合的重要内涵,也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城乡对立是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历史产物。同时,在供需关系调整和生产力有效调动下,“村镇变成了小城市,小城市变成了大城市”。城乡融合是历史的必由之路。“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中国城乡犹如鸟之两翼,须臾不可分离。塑造有活力和精神的城市,建设宜居美丽的新农村,让文明进步之花开遍城乡,才能形成城乡融合互动的理想蓝图。
推动城乡经济高质量发展。“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没有生产方式的转型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就没有生活方式的转型和精神文化的消费。有序梯度分布城乡产业链,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规划并培育农村文化龙头企业,吸引精英回流,确保农民增收等,都是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巨变的关键举措。
立法保护城乡文化记忆。历史和乡愁足以唤起当下人们的自豪感。广袤的中国乡村仍然是波澜壮阔的历史发生地,有什么理由不能激发人们文化上的庄严感、提升文化软实力呢?从盘古开天辟地以来的神话传说到遍布中国城乡的历史故事,丰富的历史文化使我们完全能通过传统、庆典、符号、记忆、乡风民俗等建立辐射力广泛的文化凝聚体。政府要以“人物”“事件”“物像”“场所”为纽带,以街区、村落、建筑、遗迹、工农业遗产、湖泊、林草、山水等为载体,用全国和地方性立法的方式有效保护不同城乡的自我风貌,延续文化记忆。
健全和加强传统村落的综合保护利用机制。城乡建筑和村落既是文化的载体,也延续着人们的记忆。要通过对遴选出来的古村落和建筑进行适当翻修保护来连接人和故事,传承传统文脉。贵州铜仁的瓦屋乡愁馆将传统移步现代,回应人们的精神诉求,重拾文化自觉;贵州荔波的“老房认养”促进城乡文化的渗透、对接和修复;江苏洪泽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高淳“国际慢城”的构建等,这些例证均给政府提供多元发展的参考路径。
城乡创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要遵循差异化原则,注重决策测算评估。按照行业、区位、阶段的不同,政府在规划设计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时,要考虑历史传承和个体异质。乡村农业遗产、历史依赖、消费项目的文化内涵等则成为突破的关键点。同时,还要注重对决策的测算评估。
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标杆作用。具有影响力的城市多包括农村、山区、岛屿等。日本东京既有银座、茶道、花道等,还有主要分布在乡村的五千余处文化古迹和乡村美景、民俗民宿、博物馆、舞台及平淡从容的生活姿态。遍布中国的大中小城市和周边的乡村并不缺资源,需要的是政府对综合承载、优化配置的统筹以及文化标杆的引领。
美丽乡村建设中,政府要考虑文化的价值走向和理想追求。天人合一、田园栖居、诗情画意是中国城市传统文化的精华,应成为一种世代相传的民族遗产、文化符号和国家财富。为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追求,在实现“城乡文化命运共同体”目标中,这份财富应当得到珍惜与保护。城乡文化传播从来就是双向互惠的,不然,离乡游子走在城市繁华街道上和初涉乡村的城里人一样茫然。
乡风民俗是传统治理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耕读传家、厚德载物、上善若水、精忠报国等都是我国乡风民俗的重要内容。去粗取精的同时,对于体现大众需求和心理的民本思想及凝聚中华民族的文化资源要发掘样本,形塑意识。在乡村红白喜事、村域治理等专项工作中,政府要规范乡规民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民心民力。
此外,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资源均衡配置及农村文化人才的优化,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舞台等,都是政府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善作善成的发力点。
把农村建成生态宜居的家园,把城市建成蓝天白云的花园,让身处不同城乡的人们凝心聚力安居乐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把广大农村建设成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各级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和乡风文明建设中善作善成,既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担当,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坚定“四个自信”的体现。
(本文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关于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研究”(2019A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张志昌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省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科普基地)
原文链接:www.cssn.cn/gd/gd_rwxb/gd_ktsb_1681/ggtpcxtjxczx/202005/t20200529_5135909.shtml
乡村振兴满足农民新期待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赴陕考察指出,陕西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这是对我们的极大鼓舞和鞭策。脱贫攻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另一方面,农民作为美好生活的主要创造者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参与者,其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振兴的实效。
当前,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在通过政策扶持、产业带动、人才培育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巩固现有脱贫成果、防止出现返贫的同时,尤其需要统筹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衔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民关心的重点工作,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摆脱贫困是农民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砥砺奋进,把扶贫开发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部署,开创性地做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采取财政资金注入贫困区域、干部驻村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探索了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按现行农村贫困标准,2013—2018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分别为1650万人、1232万人、1442万人、1240万人、1289万人、1386万人,每年减贫人数均保持在1000万以上。六年来,农村已累计减贫8239万人,年均减贫1373万人,六年累计减贫幅度达到83.2%,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到2018年末的1.7%。其中,10个省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已降至1.0%以下”。中国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创造了人类进步的巨大奇迹。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既有物质性需要,也有社会性需要,还有心理性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振兴的中心任务是让农民群众生活富裕。这与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在本质上是协调统一的。因此,脱贫攻坚工作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提升农民自身发展能力是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持续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就指出:“劳动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美好生活是人们依靠自身劳动创造出来的,离开人的主体性奋斗,美好生活不过是虚无缥缈的幻象。离开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群众的主体创造意识,国家的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将难以最大程度发挥作用,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就很难实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一是要考虑农民的利益。让亿万农民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要让农民积极投身于美好生活的创造。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家庭联产承包制、乡镇企业、土地流转和“三权分置”等都是农民的创造。因此,激发农民的创造力和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是农民美好生活实现的根本条件和持续动力。农民自身发展能力是指农民自主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并实现政治诉求的能力,是由教育和培训能力、健康生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认知能力等构成的多层次综合能力。只有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民内生动力和自身发展能力,才能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走出乡村、回报家乡的人更有信心,不断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村振兴才能筑牢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才能真正实现。
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期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4月10日给云南省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回信,祝贺独龙族实现整族脱贫,同时强调“脱贫只是第一步,更好的日子还在后头”,“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人都不能少”,“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些满含深情、感人肺腑的话语既传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民的关切和热爱,又反映了对农民美好生活的重视。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用新的发展理念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打下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丰富内涵和影响因素分析”(2019A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李娟娟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链接:www.cssn.cn/gd/gd_rwxb/gd_ktsb_1681/ggtpcxtjxczx/202005/t20200529_5135905.shtml
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深深的牵挂。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并主持召开了第一场脱贫攻坚座谈会——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决胜决战之年,总书记再次回到陕西,深入秦巴山区脱贫攻坚一线,在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智能联栋木耳大棚,同村民亲切交流,为柞水木耳点赞。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期间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办好民生实事。要瞄准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在产业兴旺上突出优势特色,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这就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展多元产业,对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及文化特色进行识别,突出重点精准指导,整体夯实产业基础并实现产业升级。
陕西省杨凌区作为我国最早设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拥有70多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和7000多名专业农业科教人才,并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大学科技园为载体,形成了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结合这一优势,杨凌区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中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化农业建设,广泛开展绿色农业生产,将产业发展与人工智能相结合,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产业升级。陕西礼泉的“袁家村”,针对其得天独厚的文化和地域优势,以关中民俗文化、传统饮食为主题,大力开发特色旅游,突出“关中印象”资源体验开发,通过民俗村落的改造与基础设施配套,形成了吃、住、行、购为一体的特色民俗文化村镇旅游地。调研发现,农业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数字化、文旅化、智能化等多种形式已成为可参考的样态。
衔接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从政策上、经济上予以扶持,更需要农村中最重要的主体即农民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增强其创新创业的能力。以乡村文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乡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文明素养,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加强乡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改善乡村营商环境,促进乡村生产力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产品科技附加值,提高农民的主体创造创新意识,激发其内在脱贫致富的动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力资本。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打破了原有的资源分配模式,新的资本、人员、要素等涌入农村地区,改变了原有的乡村社会格局,对乡村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要善作善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动力机制,激发各利益主体通过其自身努力实现乡村繁荣。以枫桥经验为参考,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挥好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陕西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研究”(2019GZL014) 阶段性成果)
(作者:曹兵妥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链接:www.cssn.cn/gd/gd_rwxb/gd_ktsb_1681/ggtpcxtjxczx/202005/t20200529_5135903.shtml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