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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来源:  日期:2005-09-28  浏览次数:

一、评审原则:

    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结合我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评审”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3、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具备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进行评审。

    4、为了强化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教师系列副高级及其以下职称的评审仍由院、系组织进行。

二、职称结构比的确定:

    根据陕人发(2003)83号文件、陕教师(2003)89号文件、陕教师(2004)8号文件、陕教师(2005)5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我校职称结构比的原则:

    1、在学校总结构比的前提下,首先向主系列教师系列倾斜,保证教师系列的结构比,其次再安排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

    2、教师主系列的结构比,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本科专业等情况确定各教学院、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

    3、其他职称系列的结构比,根据工作性质,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

三、时间安排: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申报材料必须于10月25-31日上报。据此,我校职称评审时间拟安排如下:

    1、9月28日上午召开校职称领导小组会,确定此次职称工作有关事宜;

    2、9月28日下午召开各院、系、处(室)负责人会议,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3、10月10日各院系上报评审委员会名单;

    4、10月22日之前各院系完成教授推荐及副教授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工程系列、中小幼、图书、卫生、出版等系列完成学科组的推荐工作;

    5、28日之前召开各系列校评委会;

    6、31日前上报省上有关材料。 

四、考核问题:

    晋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

五、业务标准:

    正常晋升的业务标准按照西建大(2004)275号、西建大279号文件执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暂可按照研究生对待,2008年将取消这一层次。已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人员要尽早取得硕士学位。

六、外语、计算机和岗前培训考试问题:

    申报晋升讲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B级职称晋升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申请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人员,必须参加A级职称晋升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是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凡是省人事厅要求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都要参加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凡2005年8月31日前按原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要求已取得合格证书者,有效期延至今年12月31日。凡2005年8月31日前卫考取合格证书者,必须按照陕教师(2005)50号文件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免试手续。对要求参加计算机能力考试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的同时要出具计算机考试成绩的相关材料。

    如因公出国学习或因公派遣长期在外工作,未能参加外语、计算机和岗前培训考试者,可先评后考,考试合格,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晋升讲师人员,应参加教师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已认定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破格问题:

    破格条件按照西建大(2004)291号、279号文件执行。

八、关于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转换为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

    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2、本人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经过一年以上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九、轮空问题:

    凡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第二年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十、评审程序:

    1、参评教师个人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根据职称结构比及申报人员材料情况下达各院、系评审指标。

    3、各院、系评审委员会按下达的指标数及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4、中级教师职务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任职资格时间从院、系评审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5、凡我校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院、系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任职资格时间以校评委会审定通过之日算起。我校不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学科,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直接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职称评审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省教师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时间以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6、凡我校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各院、系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向学校推荐参评正高人员,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从校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我校不具备教授评审权的学科,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直接将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省教师评审委员会推荐,任职资格时间以省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十一、各院(系)评委会人员组成问题

    各院系评委会应由13—15人组成,一般应有四分之一的外聘专家。 

十二、关于计票问题

    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委会在学科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2/3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中超过2/3票者视为通过,如通过数超出指标数,按指标数从得票高的向得票低的顺序取,到达指标数为止,未取人员视为未通过(当最后一名出现相同票数时,再复投一次,通过者按第一次票计);如通过数未满指标数,可对只差一票者进行复议,只允许复议一次,若复议通过,按最低通过票数计,并注明为复议。 

十三、关于成果及材料问题

    被评审人的代表作要由单位统一送审,不得自找专家评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一篇,由两名(校内1名,校1名)专家进行评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作二篇,由四名(校内2名,校外2名)专家进行评审。

    对于申报人与他人合作进行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等,要求申报人清楚的写明在合作过程中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凡是没有注明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该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按一般性参评材料对待。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论著要求都是公开和已经发表的,各种待发表的证明材料和出版社的清样稿不能作为参评材料。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著作)要求是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否则所提供的论文(著作)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提供的评审材料。 

    每位参评人员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任现职以前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不得上报参加评审。上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上报,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材料算作不合格材料不予接收。论文、著作只报送原件。

十四、关于评审纪律问题

    申请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如实向各级组织提供申报所需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如在申报材料中发现有剽窃成果行为者,取消其5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其他内部讨论情况(如表决票数等)不准外传,一经发现,取消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并追究由此造成的责任。

十五、关于检查、督导问题

    评审权下放各院、系后,人事处的职能主要是负责指导并检查各院、系的职称评审工作,协助各院、系将职称评审工作搞好。 

校职称评审办公室
200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