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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出台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来源:  日期:2007-01-25  浏览次数:

    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存之本,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永恒主题。为了完善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励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迈上新台阶,我校于2007年元月18日制定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暂行)》[西建大(2007)3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与我校修订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更加完善了我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奖励办法》规定: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各级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例如《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万元(其中5万元奖金,5万元建设费)、5万元(其中2万元奖金,3万元建设费)和3万元(其中2万元奖金,1万元建设费)予以奖励;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奖金1万元、5000元和3000元;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500元和300元。此次《奖励办法》奖励额度之高,奖励范围之广,是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中史无前例的。这充分说明了学校重视教学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工作理念。我校制定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使我校以目标明确、制度保障、全程控制、持续改进为特点的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更加完善,必将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制定《奖励办法》,明确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类别、等级和金额,是我校确保教学中心地位、向教学一线倾斜的重大举措,也是我校完善本科教学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主题,以解决本科教学整改工作九个方面主要内容为主线,以巩固、深化本科教学评建工作取得成绩为重点,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特色发展战略,继续深入地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学科建设工程、校园建设工程和创新工程,完善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迎评促建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经校长办公会2007年1月18日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奖励额度

    第三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万元(其中5万元奖金,5万元建设费)、5万元(其中2万元奖金,3万元建设费)和3万元(其中2万元奖金,1万元建设费)予以奖励;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奖金1万元、5000元和3000元。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500元和300元。

    第四条  获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奖金5万元;获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奖金1万元。

    第五条  获准陕西省名牌专业称号, 奖励专业建设费10万元;获校级名牌专业称号,奖励专业建设费5万元。

    第六条  获国家精品课程的教师团队,奖励奖金2万元;获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师团队,奖励奖金1万元;获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师团队,奖励奖金2000元。

    第七条  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我校为第一主编单位的,每部奖励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我校为副主编单位的,每部奖励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500元、300元和200元。

    第八条  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者,奖励奖金3000元,获省部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奖金2000元;获校级教学名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者,奖励奖金1000元,获校级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奖励奖金50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同一年度内重复获奖者,奖金不重复发放,按最高奖励额度予以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所奖励建设经费均须立项管理,专项审批,纳入审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度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元月十八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