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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西安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家庭困难有临时救助

来源:  日期:2008-04-21  浏览次数:

    西安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仍未实现首次就业,可办理《未就业登记卡》;对“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提供公益性岗位帮助…… 日前,西安市“四区二基地”与高校举行见面会,西安市人事局介绍了2008西安市毕业生最新就业政策。 

  困难家庭毕业生 可享临时救助 

  西安市人事局副局长杨庆表示,今年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对西安市生源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到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登记,办理《未就业登记卡》,以便得到及时指导和服务,帮助其顺利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对“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继续建立一批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基地,为未就业毕业生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生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推荐。 

  西安市人事局计划调配处处长赵俊荣指出,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各级人事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自主创业证》。在办理小额贷款和工商登记以及人事代理等各项业务时,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向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纳入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统一管理。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西安确定就业单位即可落户 

  西安市还将放宽落户就业政策,对已确定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一切落户限制;对市外生源自愿到西安市就业的本科学历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西安市农村生源自愿到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对西安市区生源自愿到郊县就业的,户口可留在市区,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毕业后自愿到农村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在基层履行完服务年限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加分照顾。

(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