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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4-09-24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4]33号文件精神,2005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校三年内(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四年内)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不低于2.0,原则上各门课程成绩不得出现补考;

    (3)英语一般应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艺术类学生一般应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日语、俄语必须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4)体育成绩合格;

    (5)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优秀生、三好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在推荐选拔中优先考虑。凡在全国、省市或全校组织的单科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含一、二、三等奖),或有较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或学术论著者,个别课程的成绩可以略低于上述规定的条件。

    委培、定向学生推荐免试生必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有正式公函),并明确报考是继续为原单位定向(或委培),还是非定向(或委培)。

    二、推荐报名办法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登记表”,并附一名副教授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2)班主任和辅导员根据推荐选拔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3)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征求有关教研室教师意见,提出推荐免试生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后,在院(系)内公布,听取意见,最后由院(系)将决定的免试生名单连同材料(申请表、专家推荐书、成绩总表及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等),经主管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于十月十二日(八周〈二〉)前报校教务处教务科。

    三、凡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资格:

    (1)最后一学年中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2)最后一学年中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能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各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待定。

    备注: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在名额未定的情况下,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便名额确定后,能够按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