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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平、高旭阔获“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来源:  日期:2007-09-14  浏览次数:

    近日,人事部、教育部下发决定,对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我校图书馆馆长刘加平教授被授予2007年“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管理学院高旭阔被评为2007年“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同时被授予 “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模范教师”刘加平教授            “全国优秀教师”高旭阔同志

    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是庆祝教师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人事部、教育部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0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800名,教育部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004名。教育部、全国妇联对受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300多名女同志同时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将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刘加平教授是我校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图书馆馆长,是我国建筑物理学科教学和科研领域的学术带头人,2001年度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完成了14项国家级课题,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和国际奖励8项,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陕西省高校教学名师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建设部华夏建设科技奖、陕西省优秀教材一等奖获得者;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战略发展研究建筑学学科组组长、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审专家和建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高旭阔同志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自1996年7月至今一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曾先后被授予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和“陕西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