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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来源:  日期:2007-03-08  浏览次数:

    陕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从公务员招录、助学贷款偿还、自主创业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当公务员要有基层工作经历  

  《意见》中明确: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全部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公务员中遴选;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招录到乡镇、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选拔;实行对乡镇以下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倾斜政策,把在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落实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意见》中要求,落实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推动出台本地区及本校代偿和资助的操作办法。同时,落实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单位从医并签定6年以上服务年限、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金由本人申请,省人事厅核实后从“振兴资金”中偿还,5年还清。同时还要求,推动出台并落实艰苦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政策。 

  振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 

  为落实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目标及任务,对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了以下任务:“十一五”期间,每年为全省的280所县以下高中每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名;每年为全省的1431所农村初级中学每所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每年从应届本科生中为全省的174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招录公务员1名;每年从应届法律专业本科生中为全省的421个基层法庭每个招录公务员1名;5年为全省的1773个乡镇卫生院每院招录医学专业本科生2名、招录医护专业大专生3名;为全省乡镇涉农服务机构招录农、林、水、牧、机和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本科生,5年内平均每个乡镇达到3名。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意见》规定,对自主创业毕业生采取小额贷款和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对毕业后两年之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按照陕办发[2002]105号文件精神,工商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税务部门免征或减征一至三年企业所得税。

(编辑:张强)